案情简介:
申请人曹某某与申请人句容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人曹某某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及司法确认程序。本案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受理,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
案情核心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句容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欠付曹某某货款145860元,因款项支付事宜产生纠纷。为高效化解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双方于2023年3月23日经句容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句容市人民法院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曹某某委托后,凭借丰富的民商事纠纷调解经验,积极参与调解全过程,协助当事人梳理债权债务事实、明确付款方案,为调解协议的顺利达成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核心
争议焦点聚焦于两点:一是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二是调解协议的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是否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
调解及审查过程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展现出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出色的纠纷化解能力。针对协议效力问题,姜律师协助当事人核实欠款事实、确认交易凭证,确保调解协议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不存在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针对协议可执行性,姜律师结合司法确认的法定要求,协助细化付款时间、金额及违约条款,明确“累计两期当期未支付满10000元即视为全部欠款到期”的执行触发条件,让协议条款清晰无歧义、具备可操作性。姜律师的专业参与既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也确保了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各项要求,为后续裁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曹某某与句容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条款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完全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双方于2023年3月23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即句容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需按以下期限支付货款:2023年3月31日前给付13000元,2023年4月15日前给付15000元,2023年5月15日前给付25000元,2023年6月15日前给付14000元,2023年7月15日前给付14500元,2023年8月15日前给付14000元,2023年9月15日前给付26000元,2023年10月15日前给付24360元;若该公司累计两期当期未能支付满10000元,视为全部欠款到期,曹某某可就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委托后,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积极推动纠纷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为委托人争取到明确、可执行的付款方案。姜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法律素养、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不仅助力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更推动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充分彰显了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纠纷调解及司法确认领域的专业实力、丰富经验与高度的职业担当,是律所“以专业服务高效化解纠纷”理念的生动体现。
标签:合同-买卖-货款-调解成功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