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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某因合同纠纷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无锡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担任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仲裁程序。本案于2023年7月31日由仲裁委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独任仲裁庭,于2023年8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胜诉

2025/8/28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某因合同纠纷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无锡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担任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仲裁程序。本案于2023年7月31日由仲裁委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独任仲裁庭,于2023年8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2月2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两份《区域独家经销协议书》及《附加协议》,约定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快驴智能快递柜在广西两处区域的独家经销权,合作期限一年,申请人当日支付经销权费103000元,后又支付培训老师食宿交通费1470元。协议签订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始终未完成约定区域的快递柜选址、落柜事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构成根本违约,诉请解除协议、返还全部费用并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被申请人辩称其积极跟进服务,未履约系申请人不配合所致,不同意解除协议及退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协议条款、资金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精准锁定被申请人违约事实,制定专业仲裁策略,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聚焦于三点:一是双方之间是否构成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义务违约;二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协议是否具备解除条件;三是被申请人是否应返还申请人支付的经销权费103000元及培训相关费用1470元,仲裁费应由何方承担。

    庭审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凭借扎实的合同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商事仲裁办案经验,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姜律师向仲裁庭提交协议文本、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申请人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而被申请人经多次催告仍未完成核心的选址、落柜义务,导致申请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针对法律关系认定,姜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同时指出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快递柜落柜所需的审批手续及经营许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费用返还,姜律师主张案涉费用均因被申请人违约产生,申请人无任何过错,被申请人应全额返还。律师的抗辩逻辑缜密、论据充分,精准回应被申请人全部抗辩理由,展现出出色的专业仲裁代理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

    ## 判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定,案涉《区域独家经销协议书》及《附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合作模式不具备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未成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被申请人经多次催告仍未完成约定区域的快递柜选址、落柜,且无法提供相关经营许可及审批手续,合作期限过半仍未履行核心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申请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案涉协议应予解除。

    仲裁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签订的两份《区域独家经销协议书》及《附加协议》,于2023年8月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无锡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李某某区域独家经销权费103000元、培训老师食宿费及交通费1470元;三、本案仲裁费479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针对核心争议点制定了极具针对性的仲裁策略。庭审中,姜律师专业举证、据理力争,充分履行了委托代理人的职责,成功推动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帮助申请人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案件审理中展现出的扎实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思路、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和对商事合同纠纷法律规范的精准适用,充分彰显了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在商事仲裁领域的专业实力、丰富办案经验与高度的职业担当,切实以专业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标签: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胜诉
撰稿:德本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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