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存在以下关键区别:
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犯罪客体‌:前者侵犯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后者仅侵犯药品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前者包含违反法规的药品(不一定是假药),后者特指假药。‌行为方式‌:前者包括禁用药品、未批准生产/进口药品等四种情形,后者仅涵盖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主观故意‌:前者需明知行为违反法规,后者需明知是假药仍生产/销售。 [1《刑法》第142条之一] ‌
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犯罪客体‌:前者侵犯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后者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表现‌:前者特指药品领域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后者涵盖所有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如药品)。‌认定标准‌:前者强调药品危害性(如禁用药品),后者侧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如是否持证)。 ‌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
‌妨害药品管理罪‌:包括生产/销售被禁药品、未批准生产/进口药品等情形,需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程度。 ‌
‌非法经营罪‌:需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且无合法资质。
量刑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引用日期2021-02-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国人大网.2020-12-26 [引用日期2022-02-19]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新浪新闻 [引用日期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