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W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1,2019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当涂县姑孰镇南营路201号门面房室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房屋租金为28000元/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付给了被告
.。三年租期满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早已将涉案房屋转租给了他人使用,且自行收取了他人的房屋租金费用。截止到2022年7月28日,被告的租期共计为三年五个月,共需支付租金为95666元,现被告已经支付了38000元,仍拖欠57666元。
2,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房屋出租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于2022年2月28日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将租赁的房屋交还,原告亦未提出异议,故原《房屋出租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原《房屋出租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现原告要求租金计算至2022年7月28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民事起诉状
原告:W某某,男,汉族
被告:d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费57666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当涂县姑孰镇南营xx号门面房室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房屋租金为28000元/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付给了被告。三年租期满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早已将涉案房屋转租给了他人使用,且自行收取了他人的房屋租金费用。
截止到2022年7月28日,被告的租期共计为三年五个月,共需支付租金为95666元,现被告已经支付了38000元,仍拖欠57666元
.。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此致
当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