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2.原告与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只有合肥一套房,
3.清单上列举的存折+现金共计472000元并没有给被告,原告买的金银首饰大概在3万元左右,实际收到的彩礼共计在4万元左右
.。原告微信、支付宝给付被告共计35140元是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是原告承担的家庭责任,是原告履行的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属于彩礼范围,这笔款项也在夫妻生活中共同消费完毕
.。且被告家也为结婚布置新房买了四件套和一辆电动车等生活用品,被告并未在原告和被告的婚礼中实际获利,原告让被告返还这些费用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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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为原告并无固定工作收入,被告在2021年5月份外出打工挣钱。期间起诉原告离婚是因为原告婚前隐瞒无法生育的疾病,给被告带来巨大的精神上痛苦,不得已而起诉
.。被告对原告后期治疗是否痊愈并不知情,原告也没有和被告有效沟通过。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且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因为彩礼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原告让被告返还彩礼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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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原告起诉被告返还彩礼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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