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姜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询问了上诉人,并查阅了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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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姜某某并没有发布不实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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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某某虽然在化龙网站发了帖子,但是在发帖的同时和次日就自行删除了帖子。
2、姜某某发布的帖子并没有采用侮辱、丑化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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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姜某某发给xx中学老师的公开信中并没有采用侮辱、丑化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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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某某邮寄的公开信中并没有显示有“性无能”的字眼,常州市xx中学的说明只是传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姜某某说了“性无能”。
(三)陈某某存在对前妻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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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过程中,姜某某提供了其女儿手上的照片以及人民法院调取的其女儿的讯问笔录,照片和笔录能够相互印证,且均为当时制作,完全能够证明陈某某对姜某某的女儿实施了家暴行为。
(四)律师费9000元不应当作为损失。
在I某某诉陈某某名誉权纠纷中(见(2021)苏0404民初2xx6号),陈某某就将18000元律师费作为损失的证据提供给了人民法院,现该案已经生效。而陈某某再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付过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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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姜某某并没有造成陈某某社会评价降低,并没有侵害陈某某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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