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北京E某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E某某橡胶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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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2016年6月租赁被告的厂房,双方存在长期的租赁关系,2019年4月8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50000元,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通过转账借款给被告50000元,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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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