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杜某某,女,汉族XX
被告:江苏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代理权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用人民币7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收益(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算至2020年4月2日起诉之日为21814.72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朋友介绍,在被告处投资,双方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代理权合同》,约定原告获得被告授权代理“万城千店”项目,可独立取得代理收益,代理期限自2017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代理费为人民币70000元,原告在代理期限内委托被告代为处理所有代理事项,被告将代理收益发放至原告指定账户,被告保证原告取得保底收益不低于年13%,于每周一零时支付相应收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70000元代理费,且未参与被告任何代理业务,被告仅支付了原告部分收益,2017年11月20日之后,被告停止支付收益,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催要多次催要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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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