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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案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某某,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址:贵州省贵阳市xx区xx林城xxx室。
     2019年9月26日因被被逮捕,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不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作出的(2019)皖0504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504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 ;                           ;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理由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作出的(2019)皖0504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上诉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2)、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首先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
    1、犯罪所得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经销价金额10428(132*79)元,
    2、因本案中的损失为10428元,被告已赔偿17222元给受害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同时也获得被害人的误解。
    二、其次,被告人陈某某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全部过程,态度好。
    2、陈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陈某某在此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陈某某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参与犯罪也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其受所处工作环境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到此次行为是涉嫌销赃行为。
    3、陈某某不应当贪小便宜,随意帮忙。做事应当谨小慎微。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德本律师
    上诉人对不起父母、对不起亲人 、对不起社会,上诉人有信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恳请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积极体现我国法律“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此致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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