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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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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心存疑虑时,切记:不要去争吵或投诉。从法律的角度,从维护您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
您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

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非常“漂亮”。当然复印病历的时候别忘了让医院盖章。
通常,您不要心存侥幸——以其他的借口试图蒙蔽医院给您复印病历资料。因为您是第一次,可哪一家医院没有经历过医疗纠纷?
您的真实意图也许在一开始就引起了或医生、或护士、或病案室或医务处的警惕。所以,您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应当直接提出封存病历。
如果您还在医院继续治疗。其实您不必担心医院会因为您的举措而消极治疗:一是他不敢;二是他会因此而慎重对待。因为就医护人员个体来说,没有谁拿自己的职业生涯随意处置。随后,可能会有一个好的局面——那就是不会再出现欺负人的局面,不会有“店大欺客” 。

其次、封存病历之后

您可以和医院和解、调解,可以诉讼,这些主动权都在您手中。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部律师提醒您:在和解、调解的过程中,您务必要记住:不要有任何的书面提交给医院或医院介绍的第三方调解人或卫生主管部门或谈话记录签字。因为,从法律上讲,您作为患方,只要证明和医院存在医疗关系,您有损害结果即可,剩下的由医院来证明没有过错。还因为,您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您的书面认识难免会有对您自己不利的地方,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会成为对您非常不利的证据。

第三、进入诉讼程序后

诉状一般应尽可能简单,您可能觉得有很多话要说,其实不必。因为,诉状就是起一个立案的作用,但是,简单之中却有关键——要突破案由障碍,就是您起诉的理由: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决定诉讼的走向,也决定以后的举证、质证、辩论,特别是鉴定和判决,案由不同区别甚大。您的许多观点在举证、质证、辩论、鉴定、陈述中将会有充分的机会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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