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病人的知情权真正落到实处,是临床防范和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怎样才算做到这点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先举一个性质不同的例子类比一下。现在超市里销售的食用油,有相当一部分是转基因食品,虽然转基因食品至今还没有不良反应的“记录”,但却有明确的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标记,亮明“身份”,让消费者知情并自主选择。食品尚且这样,病人到医院就诊,对自己患病的情况,应采取什么治疗,效果可能如何,花费多少等,无疑是更应该清清楚楚的。但很多时候,情况并不如此。 下面是一个临床上很常见的例子:某青年突然感觉腹痛,经过详细检查,医生怀疑可能是急性阑尾炎的早期表现。本应该告诉病人腹腔内有炎症,但现在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病,暂时留院观察或回家观察4个小时,如疼痛部位转移至右下腹,必须来院复查,一旦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应及时手术。但是,医生没有把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清楚地告诉病人,只是给病人注射了一针抗生素,服些颠茄片,说了句“不好再来”。结果,病人服了颠茄片后腹痛减轻,等疼痛再次剧烈难忍来医院时,阑尾已穿孔发展为腹膜炎,小手术变为了大手术。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中年男性患者,感到上腹部不适,一个月后,人消瘦了许多。县医院的医生为他做了胃镜检查,发现有胃溃疡,病理检查找到了癌细胞,医生便诊断为早期胃癌,建议患者尽快手术。但这位病人不相信自己患了胃癌,来到大城市一家大医院做CT检查。按理说,医生听罢病情,应告诉患者CT检查对早期胃癌很难作出诊断,如对县医院的胃镜检查结果有怀疑,可在本院再做一次胃镜检查。但是,该医院的医生什么也没说便开出了CT检查单。次日,患者的CT检查报告出来,结果是胃内“无异常”。正巧接诊医生不在班上,患者就喜滋滋地回家了。约过了一个月,患者出现大口呕血,再到这家大医院就诊时,经急诊胃镜检查后行剖腹探查,发现胃癌已广泛转移。 上述例子表明,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疏导,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现实中,不少医生认为专业上的问题和病人无法沟通,据笔者从医的经验,认为让病人知道“真相”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医生以一颗赤诚之心,推心置腹地为病人献计献策,病人就能理解你的告知,也能基本上尊重你的选择,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至于马上引发纠纷。 所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医疗活动中。 ■ 相关连接 精神卫生立法现状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的初步探讨 鉴定如天平 医患放两边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的初步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本网站最近也有贴子提出这一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难道精神鉴定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没有准儿吗,...... ·精神卫生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形势严峻,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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