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某因离婚纠纷将被告袁某某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被告袁某某委托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积累了一定共同财产,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未能自行协商一致,故原告提起诉讼。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被告袁某某委托后,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梳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充分倾听被告诉求,积极与原告及法院沟通协调,为纠纷的妥善化解制定专业调解策略,兼顾被告合法权益与纠纷化解效率。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
争议焦点聚焦于两点:一是原被告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分割方案如何制定才能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分配。
调解过程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离婚纠纷调解经验,围绕
争议焦点展开专业沟通与协商。姜律师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原告清晰阐述被告对于离婚的态度及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明确双方感情确已无和好可能,支持离婚诉求;另一方面,针对财产分割核心争议,姜律师基于公平原则,协助被告梳理共同财产明细,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割方案,既充分维护被告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又积极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矛盾激化。律师的沟通协调逻辑清晰、兼顾情理法,展现出出色的纠纷化解能力和专业的法律实务处理水平。
判决结果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的专业推动与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1.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袁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原告胡某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被告袁某某支付20万元,于2025年1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50万元;
3. 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
4.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87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接受被告袁某某委托后,始终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秉持专业、严谨且温和的调解思路,在离婚纠纷处理中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与当事人诉求的平衡点。姜律师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素养和丰富的纠纷调解经验,协助双方高效化解了离婚及财产分割争议,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审理程序,又为被告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财产补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充分彰显了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丰富办案经验与高度的职业担当,也体现了律所凭借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家庭纠纷和谐化解的专业水准。
标签:婚姻-离婚-财产分割
附图: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