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其与第三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张某某与被告相识并发展为小三情人关系,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赠与254277.90元。原告认为该赠与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故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赠与款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其与张某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知晓张某某已婚事实,双方互有经济往来,部分款项系共同消费、代付费用及流产补偿,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第三人张某某认可赠与事实,同意被告返还相应款项。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资金往来明细、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款项性质与合理扣减范围,制定精准抗辩策略,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
争议焦点聚焦于三点:一是张某某向姚某某的赠与行为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无效;二是赠与款项的实际金额及应返还范围如何确定,被告主张的共同消费、代付费用、房租及流产补偿等是否应从返还金额中扣减;三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审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与合同法律专业功底,围绕
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姜律师向法院提交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暂住人口管理治安责任书、张某某出具的补偿证明等关键证据,主张被告与张某某并非不正当关系,且双方存在大量共同消费、代付包厢费用、为张某某购买衣物等情形,张某某曾承诺支付流产后的坐月子补偿,上述款项应从原告诉请的返还金额中扣除;针对房租扣减主张,律师详细说明租赁房屋的实际用途与居住情况,尽力争取合理权益。律师的抗辩逻辑缜密、论据充分,精准区分赠与款项中的不同性质部分,展现出出色的专业诉讼代理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婚外恋对象被告赠与财产,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属无效,被告需返还相应款项。关于返还金额,法院结合双方举证与自认,核算出张向飞与被告转账差额为218521.90元;被告主张的代付消费、购买衣物、共同消费等有相应证据佐证且第三人予以确认,法院酌情予以扣减,但房租扣减主张缺乏合理依据未予支持;综合考量各项合理支出后,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190000元。关于利息,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依据不足,法院酌定自起诉之日(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一、确认张某某向姚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姚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某19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合计4377元,由原告负担1107元,被告负担3270元。
本案中,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后,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分析案情,深入梳理复杂的资金往来事实,精准界定不同性质款项的法律边界,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抗辩策略。庭审中,姜律师专业举证、据理力争,充分履行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成功推动法院采纳部分抗辩意见,大幅减少了被告的返还金额,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婚姻-赠与合同-情人-小三-第三者-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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