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4]201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7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6]
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4]201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7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6]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