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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概念: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认定:1、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2、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4、“虚假恐怖信息”是指编造、故意传播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情节的理解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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