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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

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构成要件: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认定: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2、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立案标准: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行为特征
    必须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的行为,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危害后果
    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只要存在现实危险即可。 ‌

    
    因果关系
    破坏行为与造成的危险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破坏指示标志导致车辆险些失控。 ‌

    
    情节程度
    若破坏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若符合上述条件则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情节和严重程度主要依据造成的后果分为两个档次:

    量刑标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破坏交通设施后,若未引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或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成严重后果‌
    若导致交通工具倾覆、毁坏,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引发重大财产损失(如铁路中断行车数小时、多辆列车晚点等),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情节加重因素
    ‌主观恶性‌:直接故意犯罪(如为发泄情绪破坏交通设施)比过失犯罪(如疏忽导致设施损坏)社会危害性更大,可能加重量刑。 ‌

    ‌实际影响‌:包括设施损坏程度、中断交通时间(如案例中铁路中断3小时31分)、受影响列车数量(如18趟客货列车晚点)、财产损失金额等,均作为量刑参考。 ‌

    ‌社会影响‌:谣言传播、群众恐慌等间接社会影响也可能被纳入考量。
量刑标准:《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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