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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抢夺罪量刑情节的理解

    1、第一个量刑幅度: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第一,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3、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4、所谓携带凶器抢夺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6、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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