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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概念: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立案标准:1、数额较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根据追诉标准酌情认定。
量刑情节:1、数额较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根据追诉标准酌情认定。
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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