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口头承诺与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哪个约定为准?
一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均会载明一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不能视为对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变更”。只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有该约定,那么双方口头约定不能视为对书面合同约定的变更,最终仍以书面约定为准,如果出卖人向买受人进行了口头承诺,一定要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否则,买受人利益受损通过诉讼维权都没任何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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