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科技企业离职的员工王某锐等人,违规将东家的产品制备工艺带出公司,导致被害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受损。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全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宣判,王某锐等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50万元不等罚金。受害企业还特意送来写有“检察亮剑彰正义,履职担当安企心”的锦旗。
律师解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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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19条,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包括造成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况。该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涉及的行为包括明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而获取、披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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