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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去法院立案?

民间借贷案件,南京市各区法院立案要求如下:

1、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提供本人征信报告,出借款项前后半年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

2、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

3、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需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住址均在建邺区,不一致的需到所在社区开常住地在建邺的证明.。诉讼标的5万以上的需提供本人征信报告。另外,受理后要先“审查"3个月。

4、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提供本人征信报告,出借款项前后半年银行流水,立案后转审判庭审查.

5,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根据原告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分为两大类分别规定。在前一种情形中,又细分为原告所住房系自有房屋或者是租赁房屋两种情形。如果是自有房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人系近亲属,还需提供近亲属的证明材料。如果是租赁房屋,则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水电费缴纳记录,街道或社区的居住证明.。在后一种情形中,需提供原告征信报告,被告居住在该区的证明材料。

6、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正常立案,但受理后要转该院“套路贷审查办公室”审查。期限不定.

7、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

8、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原告到场即可。前3后3,征信报告.

9、南京市六合法院:先在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再到立案窗口办立案手续。

10、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提供原告出借款项前后半年银行流水。

11、南京市高淳区法院:正常提供诉讼材料,但需等候审查,审查期限不定。

12、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原告本人到场并提供本人征信报告,出借款项前后半年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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