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看守所探视会见时间有关规定:
(一)探视会见时间
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六 9:30-11:30,14:30-16:30
(二)探视会见规定
1.会见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看守所民警核实登记后方可探视会见,会见人员不得超过3人;
2.罪犯会见在家属会见室进行,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应当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会见时,看守所民警在场进行监督,对违反看守所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停止会见;
3.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前与其近亲属会见,由人民法院安排并派员在场;
4..判决未生效的被监管人员不得进行探视会见但可以为其送衣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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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物品
1.接收被监管人员家属送来的物品,看守所民警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被监管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
2.接收物品范围:运动衣、秋衣秋裤、绒衣绒裤、内衣内裤(女性胸罩不收)、棉袄棉裤、被褥;
药品、食品、洗漱用品一律不予接受;
3.接收物品时,看守所民警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详细准确登记,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接收生活费及标准:每月每名被监管人员生活费不得超过400元;
5.非本市被监管人员家属,除在规定探视会见时间以外,可在每周一、四上午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为被监管人员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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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0472-438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