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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剩余货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丹阳市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剩余货款2205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20200418BM《丹阳市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规格BMZ1500单价31.5元/KG熔喷料10000KG,金额315000元。合同签订后款到后三日内发货2吨,其余在十日内全部交付.。被告负责保证供货与样品一致,如有不一致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者换货。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315000元汇至合同约定的账户.。2020年4月28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货物发现质量、包装存在问题,无法实现购买目的。遂与被告协商退货事宜,被告承诺退款一周到十日内,先退2吨货款,并将退货地址发送给原告。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将所某某物全部退还给被告.。现被告承诺退款期限届满,被告只退还货款94500元,剩余货款220500元仍未退还.
    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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