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徐某,女,汉族,
被告:尹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经朋友介绍认识
.。2018年4月28日,原告与被告在安徽省全椒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甚至被告在争吵后动手打了原告,被告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出具了保证书,出具了保证书后,被告仍不思悔改,争吵不断
.。双方一直分居到现在。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
双方无子女,无财产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具状人:
全椒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