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Legal Knowledge
律师团队 法律常识 法律机构 罪名大全

房产中介费与房屋购买佣金案

答辩状<br>尊敬的法官<br>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南京某某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南京某某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br>在本案中,关于中介费是112000元,我方有以下三点<br>1:在第一开庭时,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均在庭上承认中介费为112000元,对于该项费用计算方式为200000元送去88000元(办理产权证费用)。三方自认。<br>2:在原告与原告老公的转帐记录中,有155000元摘要备注为房屋购买佣金[德本律师]。作为有文化成年人应当知道佣金的含义,原告不可否认。<br>3:在被告二开出20万的收据中也明确体现,原告在收到此收据时,并没有明确反对,  <br>中介费是112000元应当无异议,<br>对于包税这事由,原告被告双方只是对该房屋税费进行协商,并没能形成最终的协议。并不能作为本案佣金金额的认定。根据房屋买卖服务行业做法,服务的内容不包括包税做法。<br>                                  答辩人: 。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