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庄某某,女,汉族
被告:丁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拆迁款10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21日江桥路30#-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被告拿到拆迁款2378039元,原告与被告属于同一户籍,应当享受自身户籍权利带来利益,除去已支付拆迁款,还尚欠100000元,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拆迁款,,被告均故意躲避拒或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支付。依法应当及时支付拆迁款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