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婚姻家庭 > 继承 > 遗产继承
遗产债务的清偿?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71 [ ]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相关连接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有何规定?
如何分割遗产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nbs......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b......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