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该院首例当事人请求预付抢救费用案。
2006年1月6日18时20分,原告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海安县雅周镇迥垛村7组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皖M/05443号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当即被送往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干损伤、颅内多发性血肿。截止2006年1月22日,已花费医疗费28267.90元。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陈某及陈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先行给付抢救医疗费4万元。
海安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伤者王某仍处于昏迷中,在医院抢救,急需医疗费维持生命。王某的家庭经济又不宽裕,在王某受伤后,其家庭已想方设法自行筹集了15000的医疗费,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索赔,势必严重影响到王某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承办法官高杰在接受这个案件后的第二天即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竭力说服保险公司在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预付王某急需的抢救费用,经过一个下午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1、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医疗抢救费用27500元,于2006年2月8日前给付7500元,同月20日前给付20000元。2、被告陈某支付原告王某医疗抢救费用500元,案件受理费2410元也由陈某负担,均于2006年1月26日前履行。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迅速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发给双方当事人。
2006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承办法官来到医院,将被告陈某赔偿的医疗抢救费用500元送到了王某的病床前。 2006年2月10日,承办法官再一次来到医院,将被告陈某赔偿的诉讼费用2410元送到了王某的病床前。 2006年2月8日,保险公司应先行支付的7500元医疗抢救费也已执行到位。 ■ 相关连接 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 ·精神卫生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形势严峻,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的初步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本网站最近也有贴子提出这一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难道精神鉴定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没有准儿吗,......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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