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企业法务 > 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310 [ ]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相关连接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企业兼并的原则及形式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确认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有何规定
      《收养法》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nbs......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b......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