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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学校起诉索要60万元高额违约金,本律师代理后,成功降低违约金至15万元

2025/8/30

一、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高校在编教师,副教授职称,王某在职期间,与某高校签订了多份聘用协议,服务期累加,每份合同均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王某因职业发展,需要提前离职,其通过诉讼办理离职后,某高校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60万元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
1.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2.王某是否应当支付60万元违约金。
三、案件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王某实际履行协议的情况、双方的过错等进行详细举证,成功为王某将违约金降低至15万元。
标签:劳动-高校-离职-违约金

撰稿:杨晗璐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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