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王某系某高校在编教师,副教授职称,王某在职期间,与某高校签订了多份聘用协议,服务期累加,每份合同均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王某因职业发展,需要提前离职,其通过诉讼办理离职后,某高校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60万元违约金。
二、
争议焦点1.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2.王某是否应当支付60万元违约金。
三、
案件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王某实际履行协议的情况、双方的过错等进行详细举证,成功为王某将违约金降低至15万元。
标签:劳动-高校-离职-违约金
撰稿:杨晗璐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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