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张老先生是台湾居民,90年代在大陆做生意时,购买了几处房产,分别位于A省和B省,张老先生的配偶、子女均是台湾居民,居住在台湾省,张老先生去世后,其配偶、子女需要继承大陆的几处房产,对于继承的份额,已经协商好,但因张老先生的子女较多,无法同一时间到大陆一起办理继承,张老先生的配偶、子女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张老先生大陆的房产继承事宜。
二、案件难点
1.台湾居民委托大陆律师办理非诉案件,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2.张老先生的配偶、子女能否在不回大陆的情况下,全程委托律师处理房产继承。
三、办理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房屋购买时间太久,张老先生的继承人无法提供几处房产完整的产权证明材料,有的房产缺失土地证,有的房产缺失房屋买卖合同。本分别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台湾居民继承大陆房产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并和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沟通,在确认张老先生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回大陆后,本律师指导张老先生的继承人对产权材料进行了补正,在台湾当地办理了全部材料的公证,并经由海基会、海协会转递至A省和B省的公证协会,办理核对手续后,本律师又分别在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并顺利将办理继承的全部材料提交给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后历时近一年时间,成功为张老先生的继承人办理了大陆的房产继承,拿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标签:继承-房产-台湾
附图:
撰稿:杨晗璐
编辑:王庆磊、夏骏艺
审核:杨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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