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 相关连接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