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建筑房产 > 土地划拨与出让 > 土地出让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159 [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在注册登记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在颁发证书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代表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程序基本相同,也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建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土地使用证》,代表政府颁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及颁发的证书不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的内容在抵押宗地的原《土地登记卡》上设定抵押权和记载抵押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颁发给抵押权人。

■ 相关连接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nbs......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