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的转让与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213 [ ]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产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尽快扩展被许可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时;使用商标的商品在短时间内即可以获得经济效益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或者烟草制品,其经营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时。

■ 相关连接
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优先权”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明相同......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n......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