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假手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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