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专利申请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17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守的,受理专利的机关是国防专利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保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 相关连接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明相同......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n......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一、前序部分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2、写明发......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