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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少杀慎杀]死刑政策陷入困境或将遭遇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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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以来,中国各地陆续死刑案件频发,在深重的社会矛盾和法治环境下,中国司法部门遵循国际通行理念的“少杀慎杀”政策陷入困境,或将遭遇逆转。
   2011年7月,云南省巧家县杀人犯李昌奎大概没有想到,自己的生死会引起那么多素不相识的人关注。2009年5月16日,李奸杀同村19岁少女王家飞,并倒提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2010年,一审法院昭通中院判处李昌奎死刑。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经过几个月的发酵,网上兴起一片判处李昌奎死刑的呼声,在某知名网站发起的投票中,高达97%以上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7月16日,李昌奎案进入再审。
   2011年6月7日上午,同样因杀人引起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公众所知,这个夏天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还包括,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这两名罪犯已于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官方媒体报道称,二人均涉赃过亿人民币。其中姜人杰案发已七年,终究被核准死刑。
    在这几起案件背后,尚有悬而未决的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案。药家鑫和李昌奎的判决,某种程度上牵制着夏俊峰案的结果。

    近年来法律界提倡“少杀慎杀”,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限制的司法解释,也是以坐实生刑为减少死刑的铺垫。但从药家鑫开始,连续的死刑判决,以及来自官方和民意不约而同的判死诉求,给这—司法政策带来了压力。相关人士担心,在眼下大陆社会矛盾和法治环境的复杂性面前,“少杀慎杀”思路难以坐实,或有逆转之陇。

    7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网上瞬间掀起对田成有的质疑鞭挞。4日之后,该法院宣布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认为,从根本上说,民意就是最高的法律。当法制和民意不一致的时候,就要考虑表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迟夙生也积极呼吁,要求判处其死刑。
    法院系统人士透露,最高院最初并未打算核准药家鑫死刑,除考虑药属于临时起意、父母送子自首等酌情因素外,也为实施贯彻近年来“少杀慎杀、宽严相济”死刑政策。但在舆论一边倒压力之下,最高法最终核准了药家鑫死刑。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明21日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与学生交流时明确表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考虑的,不是单从法律效果一个方面考虑”。宋洪武称,药案中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社会反应强烈,不判处死刑可能会对社会道德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影响。

    法院系统人士认为,正是民意将药家鑫推向了死亡。“民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被引导的,而且引导它的很多信息源是被污染的。比如现在网上流传一个《药家鑫案后记》,如果一开始就有这样的东西,可能事情就不会往那个方向发展,可是当时没有人做这样的思考。”《后记》由一名律师在药被处死后拜访其家庭写成,描述了药父母的失子之痛,并介绍药的成长历程,展现了—个“并非生来就是杀人犯”的药家鑫。

    律师高子程则称,药父母的境况的确令人同情,但—个案子的判决,更应注重其社会效果。“如果药不死,有没有可能导致以后大家撞了人之后都试图杀人灭口?”针对《后记》,有网友评论认为,没有人生来就是杀人犯,对药家鑫及其家庭的人道关注,在其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前提下才有意义。

  “自首和不自首没有什么区别,是不是鼓励大家不要自首了?”最高法发言人7月19日答记者问称,“自首立功”情节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遭遇了滥用,要求严格规范。许迈永和姜人杰的自首立功情节,都没有导向免死。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中的自首情节,更是引起了多方争议。

    李昌奎案引起舆论关注后,网民以“赛家鑫”名号冠之,药家鑫被处死似已成为一个参照标杆。学者认为,不能以药家鑫案来推断李昌奎必死。“虽然有时间先后和一条命案与两条命案的现实对比,但案情的复杂性不能这么简单推论。其次,药家鑫案本身就是迫于民意的压力,判了死刑,我们不能再因为药家鑫案判了死刑,就推论出以后类似案件或者更严重的案子就应该判死刑。这样一来,控制慎用死刑不就永远没有进步了吗?”

    法学家贺卫方认为,慎用死刑固然是法治方向,但以李昌奎案作为标本并不合适。慎用死刑并非现在废除死刑,李昌奎的杀人情节确实太残忍,和药家鑫不能等同。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家不主张药家鑫死刑,认为自首是一个原因,其他如处于20岁年龄的药家鑫心智不成熟也是一个原因,不是所有的杀人案件都应该判处死刑。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始统一核准全国所有死刑案件,但仅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一程序来实现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刑罚目的,恐怕还是一种预想,达到这一目的主要靠一、二审的严格把关。如果收回复核权后,一、二审还是按照原来的观念、思路、方法去判案,最高人民法院必将不堪重负。虽然我们一直在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至今没有刑事证据法,甚至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刑事证据规则。如果不能尽早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比较严格的刑事证据规则,不能切实让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那么,确保把每一件死刑案件办成铁案仍会面临重大的障碍。
    在法院审判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案件被提交到由单数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去讨论时,也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定案的。律师介绍,实际上有很多死刑等重大案件,在发案后,政法委就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定调,很多时候起诉审判的过程完全是走形式,出庭的检察官、法官只是木偶,审判委员会只是聋子的耳朵,所以,如果司法没有真正意义的独立审判权,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永远是一个美丽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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