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352 [ ]

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3)时间性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

■ 相关连接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