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分流了一部分刑事案件,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但是,实践中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 诉的案件,公诉人通常不出席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只对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审查,这就使得公诉人难以对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过程进行法律监督。据此,笔者对如何 加强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谈点粗浅看法,以求共识。 一、简易程序的提起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提起,有检察机关建议适用和由法院提出经检察机关同意适用这两种情况。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适用条件应主 动向法院建议;如果检察机关起诉时未提出,法院通过初步审查案件认为可适用简易程序而商请适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无其他阻止简易程序适用的适当理由(如 被告人了解证据情况后可能翻供等),检察机关即应对法院的建议予以支持。因为无论是检察机关建议还是同意,其适用简易程序所取得的诉讼效果并无不同。从实 际情况看,简易程序确实简化了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减轻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负担,只要法院对案件判决适当,就能取得好的诉讼效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检 察机关应当更加重视简易程序的审查适用。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从实践看,简易程序适用是否成功的关键是根据法律规定,把握好适用条件。根据我们的实践体会,对此可以归纳为:把握三个条件,注意二个态度,着眼于两个效果。 “三个条件”,即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 及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清楚,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实无可置疑。二是认罪条件,即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刑罚条件,即可能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个态度”,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检察机关还应当注意诉讼各方的态度和意见。首先是在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之前,讯问被告人时根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将案件其他基本证据的主要内容告诉被告人,看被告人有无辩解意见,以防其在法庭审判阶段了解其他证据后翻供。
第二是注意被害人的态度。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被害人不赞成公诉机关的意见,以简易程序处理势必难以实现使各 方信服而且诉讼经济的效果,因此,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这也就要求检察机关征求和充分考虑被害人对案件和对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态度与意见。
“两个效果”,是指着眼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要求能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而且就刑事案 件处理中附带的其他问题也能得到妥善处理。如对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处理上可能有意见分歧,尤其是被告人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意见难以协调 的,也不适用简易程序。同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还应十分注意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基于这一考虑,联系司法实际,我们认为,有三种情况一般不适宜于简易程 序处理。 一是适用普通程序更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有的案件虽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但为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而有必要组织旁听群众扩大宣传教育,一般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 二是利用职务犯罪案件。由于这种犯罪本身及其处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为慎重起见,原则上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是某些案件虽非大、要案,但因其犯罪或案件中的其他一些因素而影响较大,各方面对案件处理比较关注的,也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在当前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简易程序地法律监督未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地前提下,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 1、进一步深化量刑建议权的适用,以加强对判决量刑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适用量刑建议权在保证程序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成 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应当在起诉书中表明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使得法院及被告人明确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促使被 告人自愿认罪,有利于简化庭审过程。同时,检察机关的量刑 建议也是对判决结果进行审查的一个重要的参考。 2、建立内外听审制度,加强庭审程序的法律监督。对内建立主诉检察官定期旁听制度,要求主诉检察官对本主诉检察官办公室所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定期 择案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并填写《听审调查表》存卷备查。对外建立人民监督员定期听审制度,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活动,以加强庭审 活动的社会监督。 3、建立庭后调查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法律监督。(1)被告人问卷调查。在庭审结束后,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及时向被告人了解参与简易程序案 件庭审活动的情况,以听取被告人的意见。(2)旁听人员问卷调查。由参加旁听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填写听庭调查表,进行意见反馈。(3)律师问卷调查。向参与 庭审活动的辩护律师了解庭审情况,听取意见。通过不同层面、从不同角度进行调查,可以全方位地了解庭审情况,有利于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监督。 对上述三个方面实施监督主要通过事前、事中的通气、协调。此外,案件中出现某些新的事实和证据及其线索,可能对起诉指控发生影响等,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出示主要证据并表明公诉意见;在对判决书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判决不当的应及时提出抗诉。 ■ 相关连接 侦查终结 特殊地域管辖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 ·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9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刑事裁定书(复核类推案件发回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7 (××××)最刑类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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