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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相关连接 侦查终结 特殊地域管辖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刑事裁定书(复核类推案件发回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7 (××××)最刑类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 ·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9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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