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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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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


银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 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行卡已联网通用,“银联”标识卡已实现跨地区、跨银行的联网通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证通”等使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捷。


证券

  南京现有26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24只,B股1只,香港H股2只,香港创业板1只。2002年末A、B股流通市值200多亿元。证券营业部67家,年股票交易量1450亿元左右。期货公司4家,年期货交易量700多亿元。

银行信贷外汇

银 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合计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资银行分行3 家。

信 贷
  贷款币种:本币为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德国马克以及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
  贷款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备用贷款。


外汇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仍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机构申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外汇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债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分得的利润、以及因减资、清算、股权转让和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资产,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均可在境内再投资,其中人民币再投资部分可享受外汇投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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