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Lawyer from Nanjing,China南京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首页 > > 合同法 > 合同分则 >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定义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234 [ ]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资格,除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只能是法人;

    二、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三、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四、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有总包和分包两种。

    一、总包。是指承包人具有足够的工程技术力量和设备,能独立地对全部建设工程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

    二、分包。由两人以上共同或分别承包工程项目,共同或独立对承包的工作承担责任的承包方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几个人承包,同时,承包人也不可将自己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者将其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第三人。

   《合同法》还规定“禁止承包人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发包方、承包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实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专门规定了发包和承包方应在“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造价、技术资料、材料、设备供应、拨款、结算、验收、保修、质量保证等双方相互协作。”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质量,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委托监理应订立书面的合同,要明确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 相关连接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水果定购合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
第[1]页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中心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
文章搜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