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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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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

    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

    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承租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胜任,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结果被承租人认可生效。

    二、承租人向租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定“设备租赁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三、初步协商。

    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就租期、租金、费率等进行初步协商。

    四、签订供货合同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与供货商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如果是直接租赁,承租人和供货商签订租赁合同

    五、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平等协商达成统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重点协商租金,租金支付的方式、手续费率、租期、利息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交货

    交货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但交货不一定是出租人,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交给承租人,设备的验收检验及由承租人负责,并在检验验收后向出租人开立收据,出租人凭收据向供货商支付设备价款。

    交货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但质量检验仍由承租人负责,把好这一关是设备及时投运转的关键。

    七、保险

    设备的投保是出租人的义务,保险费额出租人可计入租金中一并计算,也可由承租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计入成本。

    八、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按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租期届满出租物的处理

    租期届满,对出租物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式之一处置,比较而言,双方大多采用“留购”方式,由承租人支付一定价款,取得出租物的所有权,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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