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
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更换,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造成承租物的损失,不承担修复责任。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出租人对出租物进行维修。
五、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出租物做适当的添增。
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保证出租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支付期限的,按《合同法》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按下列时间支付租金:1、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3、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执行,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确定,或者双方协议签订补充条款。
三、管理好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赁期内的占有权,但该租赁物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妥善管理好租赁物,不致其损坏,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四、按期归还租赁物,合同期满,承租人失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合同期内的占有权,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归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认为还需继续租用承租物,应在合同届满前与出租人签订继续租用合同。承租人不按期归还租赁物,应承担合同期满致归还前租赁物灭失损毁的风险,并承担出租人的损失。
■ 相关连接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水果定购合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