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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的含义
南京律师·南京法律顾问 196 [ ]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
  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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