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协商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1500~15000元/件;
行政案件2000~20000元/件;
刑事案件3000~30000元/件:
公安阶段3000~5000元
检察阶段3000~5000元
一审阶段:5000~20000元
二审阶段:一审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全程委托8000元起
仲裁案件1500~15000元/件。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
另加收费比例 |
另加收律师费/(速算数) |
1万元(含)以下 |
免收 |
0元 |
1万元-10万元(含) |
4% |
标的数额1万元以上部分的4% (3600元) |
10万元-50万元(含) |
3% |
3600元+标的数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3% (15600元) |
50万元-100万元(含) |
2.5% |
15600元+标的数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2.5% (28100元) |
100万元-500万元(含) |
2% |
28100元+标的数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2% (108100元) |
500万元-1000万元(含) |
1.5% |
108100元+标的数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183100元) |
1000万元以上 |
0.7% |
183100元+标的数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7% |
例如:涉案标的为360万元,则除基本律师费外,另加收费:28100+(360-100)*2%=80100元
说明: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2,诉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担任私人律师/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内容包括:法律咨询、签约谈判陪同、律师函、代书、合同审查,诉讼优惠等。﹡→私人律师详细介绍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详细介绍 
四、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标准请参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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