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给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以及该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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