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Attorney Online ---Nanjing,China---卫 龙 律 师 [南京.中国]China Attorney Online ---Nanjing,China---

您的位置:首页 >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权利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www.whyLaw.com 卫龙律师 2005-10-12 [ ] 点击:85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页数第[1]页 
南京卫龙律师 www.whyLaw.com

我要咨询相关问题】【字体: 】【打印】【关闭
■ 相关连接
■ 网友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 发表评论

您的大名: (点击这里注册)
友情提醒: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
 
文章搜索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