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Attorney Online ---Nanjing,China---卫 龙 律 师 [南京.中国]China Attorney Online ---Nanjing,China---

您的位置:首页 >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www.whyLaw.com 卫龙律师 2005-10-12 [ ] 点击:14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想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

页数第[1]页 
南京卫龙律师 www.whyLaw.com

我要咨询相关问题】【字体: 】【打印】【关闭
■ 相关连接
■ 网友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 发表评论

您的大名: (点击这里注册)
友情提醒: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
 
文章搜索


最新内容
阅读排行